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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不动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04-20 09:26:40 来源:法务网

不动产权证书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需要具体分析该不动产的购置情况及双方出资还款情况:

一、婚前购房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资料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房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如果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需要看赠与的不动产的物权是否发生了转移。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如果是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更名手续,那么赠与不动产的物权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一般无法撤销赠与。那么该房产即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共有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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